2005年4月27日 星期三

生態旅遊導覽人員考核與授證辦法

2011/4/13第5屆第7次理監事會修訂版
一、 資格審查
  • 參與「生態旅遊導覽人員培訓營」學員,需完成下列項目,始具備參加考核資格
  • 參與室內上課逾13堂,32.5小時(室內課共16堂,合計40小時)
  • 參與至少4堂戶外實習課程
  • 完成相關指定作業(室內隨堂筆記、戶外實習筆記、戶外行程紀錄)並達合格標準者
  • 繳交課程滿意度問卷
  • 繳交課程學習心得

二、 考評項目與評分比例
  • 室內外課堂表現:20%
  • 筆試成績:30%
  • 口試成績:50%

三、 課堂表現
基本要求:課堂出席率、課堂討論、作業及心得繳交、環保動作、學習態度等

四、 應試科目

本考評筆試與口試之應試科目,包括下列領域:
  • 生態旅遊知能(包括生態旅遊概論、實務操作、導覽員的專業職責及工作技巧)
  • 人文生態專業識能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古今傳統建築、台灣原住民族、台灣民間信仰)
  • 自然生態專業識能(包括臺灣陸域環境動植物生態特色、臺灣水域環境自然生態特色、臺灣地質地形、高山及水域等特殊環境之生態旅遊)

五、 筆試
  • 試題題型採是非題及選擇題題型,合計共100題。
  • 題目由授課講師出題。
  • 筆試時間50分鐘,筆試開始後逾時10分鐘不得入場。

六、 口試
  • 採個別口試方式。
  • 按應試科目分為三關,每關聘請2位口試委員。

七、 口試評分標準
  • 儀態與言辭(禮貌、態度、舉止、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40%
  • 才識(問題判斷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40%
  • 個人特質(志趣、領導、理解、應變能力、服裝)20%

【參考項目】
  • 服裝儀容
  • 口齒清晰度
  • 臨場應變能力
  • 臨場態度及肢體語言
  • 幽默感及笑容
  • 回答問題的精準度、充實性
  • 自信心
  • 創造性與啟發性的互動關係
  • 對環境議題的認知程度
  • 對生態旅遊推動之看法
  • 對解說員的任務與意義的看法
  • 對文化的認知
  • 對生態環境現況看法

八、 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

第1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。第2試口試成績滿分100分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,並經由口試委員審查會議針對每位委員評分結果進行加權討論。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

本考核及格標準,以考核總成績滿80分及格。口試平均成績不得低於75分,口試單關成績不得低於70分。考核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未通過考核者,可再次報名參加考核(需酌付考核費用)。

九、 授證與研習證明
  • 通過考核者,核發國內生態旅遊導覽人員初階訓練合格證書,以及國內生態旅遊導覽人員導覽證。
  • 未通過考核或因未達考核標準之學員,若室內課上課逾10堂(25小時)並參加至少2堂室外實習者,則頒予研習證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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